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announcement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安排意见

2012-03-09

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安排意见

各部门工会:

根据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津工通〔2012〕9号)文件精神,校工会近期组织推荐评选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按时完成推荐、公示、评审及申报等项工作,推选出业绩显著、群众公认、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的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年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及其教职工,以及加入我校工会组织的各类务工人员。

二、评选原则与条件

1.符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建制不足一年的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已当选过同类级别荣誉称号的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作为评选对象。

3. 各单位推荐的候选集体和个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一般应受到过局级以上级别的表彰或获得局级以上级别的荣誉称号。

4. 优先从2011年度“教工先锋号”先进集体中推选“五一”劳动奖状候选集体,优先从2011年度“教工先锋岗”先进个人中推选“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

5.“集体”是指校机关部、处、室,学院学科系、教研室、科研中心,教学科研创新团队,以及直属单位的班组、科室等一线的基层工作单位。

三、推荐名额

市教育工会分配给我校2011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一个,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5名。

工会会员人数200人(含)以下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1名,工会会员人数200人以上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2名;各单位还可根据评选条件自荐参评“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文件规定和评选程序要求,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发扬民主,注重业绩,确保质量。经基层单位推荐,学校教代会执委会集体讨论,投票评选,在学校办公网进行公示,报上级工会审批。

2.时间安排

⑴ 2012年3月14日12时之前,由各院级单位党、政、工联合组织基层单位进行推荐,经院级单位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向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报校工会,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⑵ 3月16日下午,召开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作会议,讨论评审,投票表决,提出推荐候选名单,并在办公网上公示。

⑶ 3月20日,将评选推荐名单报校党委,经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工会。

⑷ “五一”节期间,组织获奖先进集体和个人参加天津市总工会召开的表彰大会。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民主推荐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各级党政工要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把评选活动当成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切实评选出业绩显著、群众公认、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要把评选工作同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教职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争创佳绩,争做贡献,争当先进。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依照推荐评选程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主动配合党政开展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推选。适时召开基层教代会,组织民主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面向教学科研一线,以教师和职工为评选主体,兼顾各方面的代表,还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及少数民族候选人。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群众举报者,要认真进行考察核实,公示无异议之后再上报。

3.加强评选过程中的宣传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宣传过程,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职工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在评选过程中,要大力宣传我校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争创一流的崇高精神,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岗位上创造出的新业绩。通过开展评先活动,宣传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和鼓舞全校教职工为我校的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撰写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业绩,注重运用数字和事例表述,要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叙述要清楚,语言要流畅,层次要分明,具有一定的条理性和逻辑性,能够全面反映候选人与候选集体的工作业绩。各部门工会要对本单位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严格把关,高度负责,确保质量。要按照通知要求,在相应表格中准确填写候选人及候选单位的有关信息,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应不少于1000字,并及时上报。上报推荐名单时,一并报送审批表、登记表和事迹材料各一份,包括纸质(A4纸)与电子版(Word格式),并需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加盖本单位党组织公章。

附件: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劳动奖章审批表(另发)

天津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联系人:张永柒;联系电话:2740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