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团协会 - 正文

Association of associations

社团协会

天津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章程

2017-05-04

天津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天津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天津大学全校教职工排球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体育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团结全校教职工排球爱好者,为发展排球运动,增强全校教职工身体素质,提高教职工排球技术水平,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服务。

第四条排球协会在校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 能

第五条协会工作范围:

(一)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二)通过开展排球活动对排球爱好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培养艰苦奋斗、科学求实、积极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体育道德品质。

(三)聘请兼职教练员指导提高会员技术水平。

(四)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排球培训活动。

(五)协助校工会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各类排球比赛。

(六)组织开展各类排球交流活动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凡是本校教职工都可申请加入排球协会。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自愿加入排球协会;

(三) 长期坚持排球活动并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 本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 经协会技术考核通过;

(三) 由协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九条会员权利

(一)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经常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六) 向协会反映排球活动情况,提供有关排球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会员不按时缴纳会费或不经常参加协会组织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执委会表决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第十三条协会最高机构是天津大学排球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执委会以上成员;

(三) 审议执委会工作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授予荣誉职务;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协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3人,秘书长2人。由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次。每次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中半数以上表决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协会设执委会。执委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执委会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组成。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执委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拨付的活动经费;

(二)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

(三)来自校内外的捐赠;

(四)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协会会旗、会徽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天津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执委会。

天津大学教职工排球协会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