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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ion of associations

社团协会

天津大学摄影协会章程

2012-04-24

天津大学摄影协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名为:天津大学摄影协会。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rsity Photography Association (简称 TUPA)。

第二条 本协会是天津大学工会下属的民间团体。

第三条 天津大学摄影协会宗旨:为爱好摄影的天津大学教工搭建互相交流的平台,提高教工艺术修养,在学校内营造发现美、记录美、展示美的氛围,促进师生对美的追求,最终建成一支具有天津大学特色和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摄影团体,为学校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搭建交流平台,提高学校教工摄影水平和艺术鉴赏能力。并以此促进学校教工之间、师生之间、以及校内与校外的交流。

第五条 参加学校各种重要活动的拍摄,保留重要事件的档案资料。

第六条 通过组织摄影鉴赏等活动,为学校人才培养做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协会设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负责协会的各项事务的总体协调和安排)、副会长2-3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完成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安排)、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4名。根据会员的兴趣,分设若干小组,设小组长若干名(具体负责各个小组的活动)。

原则上,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总结上一年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重点。

第四章 协会经费

第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学校和工会拨款、社会赞助、会员缴纳的会费。经费由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