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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发文

关于组织开展劳模优秀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通知

2017-09-15

各部门工会:

组织教职工开展暑期休养活动是贯彻落实《教师法》,保障教职工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基层工会开展“关爱劳模,服务人才”活动的一项有效载体,是工会组织承担的一项工作任务。依照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7年劳模先进工作者和部分一线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津工通〔2017〕24号)》及市教育工会的通知精神,校工会将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劳模及优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规定(天大工发[2016]20号)》,在暑假期间组织在职劳动模范及部分优秀教职工进行暑期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养活动日期和地点

7月15日至19日,天津市总工会北戴河工人疗养院。

二、参加休养活动人员

休养人员范围包括:全国优秀工作者、天津市劳模(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劳模待遇的优秀个人)、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巾帼奖章、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天津市劳动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三八红旗集体的代表;天津市教育系统劳动竞赛教工示范(先锋)岗、天津大学劳动竞赛教工示范(先锋)岗优秀个人。

三、报名方式

各部门工会负责本单位人员报名,汇总报名情况,准确填写《2017年天津大学劳模优秀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报名登记表》,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送校工会。

参加休养活动的教职工须在本单位工会报名,报名时应核对本人身份证及荣誉称号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

6月22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五、休养活动费用

休养活动基本费用由校工会承担。若报名参加休养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参加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退票、退订房间费用)由个人全部负担。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劳模优秀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相关准备,尽早确定参加活动的人员,按时报名。

2.参加休养活动的人员仅限于在职教职工。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合理安排休养活动内容,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参加休养人员要保证身体健康,年龄应在65岁以下,年老体弱或身患严重疾病者不安排参加。

3.认真填写报名表,各项资料要填写清楚齐全,特别是单位、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的填写要准确无误,以便购买往返车票和办理人身保险手续。22日前,将报名表发送到校工会邮箱:gh@tju.edu.cn

4.暑期休养仅限于教职工本人,请勿携带家属。

5.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自愿报名参加休养接待方案安排的游览项目。申请住单间的人员,自费交纳单间差价费。

6.本期休养拟安排20人,额满为止。2016年已参加过各级工会组织的各类休养活动的人员,本次不再安排。

7. 参加休养活动的人员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

附件:

1.北戴河工人疗养院2017年劳模等人员休养接待方案;

2.2017年天津大学劳模优秀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报名登记表。

天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联系人:张永柒;联系电话:2740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