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7
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是教育系统基层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天津大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全面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结合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以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和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契机,推动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向深层次、高质量、全方位方向发展。
3月23日,天津大学举办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专题培训。天津市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子星应邀做了专题报告,结合天津市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现状和面临的任务,对《规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天津大学各院级单位分管工会、教代会工作的党政领导、部分教代会代表、基层工会主席及专职工会干部100余人参加了专题培训。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汪曣全程参加了宣讲会。
李子星主席围绕“我国的政治生态与民主管理”这一主题,从“教育部《规定》出台的时代背景、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生态和加强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教代会工作的重点”三个方面,对《规定》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
他指出,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于1985年1月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多年来,教代会制度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二是由高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渐完善。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职责权利逐渐落实。
他认为,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我国的普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要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体现党的领导,依法规范学校政治权力、行政管理权力、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实现各种权力的相互支持、合理配置和相互协调,在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过程中,要全面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
他强调,加强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教代会工作,要以教育部《规定》的出台为契机,强化认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创新发展。针对天津大学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工作实际,他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完善教代会工作细则,探索教代会工作新机制,重点把握八个关键环节:一是首在原则;二是硬在基础;三是精在源头;四是细在过程;五是强在规范;六是重在实效;七是贵在创新;八是要在保障。
李子星主席的专题报告使与会人员对教育部新出台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有了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博得了全场的热烈掌声。
汪曣在培训结束时做总结讲话。他强调指出,全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结合基层教代会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从而推动我校基层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全面提高。教代会代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自觉担负起教代会代表的光荣职责,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不辱使命。当前,学校已经确定了2012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规定》是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具体举措,要把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作为完善高校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学校今年面临着多项繁重的任务,要制定《天津大学章程》,召开学校党代会,要认真做好工会、教代会的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据悉,教育部于2011年12月8日发布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共六章三十条,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暂行条例》比较,有很多制度创新。一是《规定》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效用和适用范围。二是《规定》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基本形式的地位。三是《规定》创新了教代会的组织方式。四是明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五是《规定》赋予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