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7
3月23日,天津大学举办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专题培训。天津市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李子星应邀做专题报告。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汪曣出席了宣讲会。
会上,李子星结合天津市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现状和面临的任务,对《规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他围绕“我国的政治生态与民主管理”这一主题,从“教育部《规定》出台的时代背景、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生态和加强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教代会工作的重点”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解读。
他说,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于1985年1月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多年来,教代会制度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二是由高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渐完善;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职责权利逐渐落实。
他认为,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我国的普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要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体现党的领导,依法规范学校政治权力、行政管理权力、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实现各种权力的相互支持、合理配置和相互协调,在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过程中,要全面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
他强调,加强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教代会工作,要以教育部《规定》的出台为契机,强化认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创新发展。针对天津大学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工作实际,他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完善教代会工作细则,探索教代会工作新机制,重点把握八个关键环节:一是首在原则;二是硬在基础;三是精在源头;四是细在过程;五是强在规范;六是重在实效;七是贵在创新;八是要在保障。
专题报告使与会人员对教育部新出台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有了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博得了全场的热烈掌声。
培训结束后,汪曣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全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结合基层教代会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从而推动我校基层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全面提高。教代会代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自觉担负起教代会代表的光荣职责,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不辱使命。他说,当前,学校已经确定了2012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规定》是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具体举措,要把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作为完善高校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学校今年面临着多项繁重的任务,制定《天津大学章程》,召开学校党代会,要认真做好工会、教代会的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天津大学各院级单位分管工会、教代会工作的党政领导、部分教代会代表、基层工会主席及专职工会干部100余人参加了专题培训。
据悉,教育部于2011年12月8日发布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共六章三十条,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做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暂行条例》比较,有很多制度创新。我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全面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结合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以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和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契机,推动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向深层次、高质量、全方位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