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2
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天津大学
建功立业先进女职工”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妇女着眼大格局,秉持大胸怀,融入大战略,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引领全校女教职工为天津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决定于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表彰2016年度天津大学建功立业先进女职工,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生活工作在天津大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3.爱岗敬业、艰苦奋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中有突出表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天津大学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的工作业绩,健康的生活方式,向社会和学校传递正能量。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1.评选表彰对象为工作在基层一线岗位,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天津大学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
2. 由院级工会根据评选条件(荣获2016年度校级三八红旗手、优秀女工工作者的个人不再参与此次评选)通过民主推荐一名候选人,并在院级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如无异议上报校工会。
3.申报表(附件)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党委公章,请于2月24日前报送校工会女工部(北洋园校区行政楼B318室,卫津路校区三村5号楼201室),电子版材料通过办公网或邮箱报至校工会,校工会女工部邮箱:tiandanvgong@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加此次评选)。
联系人:苏红 郭伟萍;联系电话:27404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