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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校为教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通知

2016-05-06

各位老师:

为更好的关爱教职工,从今年开始,学校将为广大教职员工(学校负担医疗保险费用的全职在编在岗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教职工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医疗保障以及意外住院现金补贴等保障。该保险期限自2016年5月6日零时起开始生效至2017年5月5日24时止。

一、保障方案

二、保险责任简述

1.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被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后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依据《平安附加残疾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D款)条款》(平保养发[2013]205号,2013年11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标准中评定的伤残等级给予相应标准的理赔。(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3. 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100元)后,按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4. 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按其合理住院日数乘以100元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

三、理赔方式及理赔申请时限

(一)理赔方式:

1、电话申请理赔:95511

2、手机APP自助理赔(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

3、到马场道51号平安大厦B座14层平安养老险营业厅递交材料申请理赔

注:电话、自助理赔申请成功后可由保险公司定期到校内收取理赔申请相关材料原件。

(二)理赔申请时限:

一般情况下建议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应尽早申请。

具体保险及理赔事宜详细内容请【点击此处】下载附件,了解详情

附件1:《中国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致天津大学教职工意外保险专享服务手册》

附件2:《人身意外保险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