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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协会

天津大学北洋教师合唱团章程

2012-04-24

天津大学北洋教师合唱团章程

一、合唱团的宗旨

天津大学北洋教工合唱团是一支由教职工中合唱艺术爱好者所组成的群众性业余团体。合唱团本着展示天大人风采,为学校精神文明作贡献的精神,通过对内对外的各种演出与交流活动,弘扬高雅艺术,传播友谊和平,倡导积极人生,促进校内外业余合唱事业的发展。

创建一支具有国内、国际一流水平和一定知名度的合唱团体是天津大学北洋教工合唱团的发展目标。

二、组织机构

合唱团接受校党委和校工会的领导,实行团长领导下的艺术总监负责制,并由团长、艺术总监、副团长、秘书长组成团委会,作为合唱团的行政、业务领导机构。团委会每学期召开2至3次业务会议。

合唱团团长:负责合唱团全面领导工作。

艺术总监兼指挥:负责合唱团业务建设,包括作品排练的总体设计及日常业务训练。

副团长:协助团长和艺术总监工作。

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合唱团的具体事务工作。

声部长:合唱团按混声四部编制设8位声部长(每声部2名,分别负责业务训练和日常工作)。声部长应具有较好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负责本声部日常排练,并能以身作则,团结协调,热心服务。

三、合唱团员

1.合唱团员应是热爱合唱艺术,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文化素养,业务考核合格者。

2.合唱团员应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遵守合唱团规章制度,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完成团里交给的各项任务。

3.合唱团员应积极认真参加日常的排练、演出和有关活动, 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不遵守纪律,每学期累计5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4.合唱团将视业务运作情况,每1至2年进行一次纳新,经过统一考核后纳入合唱团。对年龄在45岁以下报名者优先考虑,确有业务专长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要身体健康。

四、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本团事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团的各项集体活动。

3、有权对本团的工作和事务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4、遵守本团团章制度,执行本团的决议,维护本团的集体荣誉。

5、认真参加训练和学习,服从演出的安排、尊重指挥、尊重指导老师、尊重团友。

6、按期交纳团费,入团自愿,退团自由。

7、团员未经书面请假,连续四次不参加本团活动者,作自动退团处理。团员如屡不履行本团规章制度,劝说无效,经团委会讨论可劝其退团。

五、合唱团的活动

1.合唱团的各项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少量占用必要的工作时间。

2.本团根据任务要求,由团委会、艺术指导教师和指挥编排相应的年度、学期以至月度的排练计划。每周两次进行声乐和作品排练活动。

3.每年至少参加2至3次的校内、外的演出活动。

4.争取每年出国演出一次。

5.每年进行1次合唱团个人业务汇报演唱。

6.每年组织合唱团员2次左右的艺术观摩活动。

六、活动经费

经费来源:(1)学校和工会拨款 ( 2)社会赞助 (3)演出活动收入(4)合唱团员个人交纳的部分经费。工会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七、本章程请学校工会及有关校领导审定认可后交教工合唱团执行。解释权归团委会。

天津大学北洋教工合唱团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