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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发文

关于组织开展劳模先进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通知

2015-12-09

各部门工会:

组织教职工开展暑期休养活动是贯彻落实《教师法》,保障教职工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基层工会开展“关爱劳模,服务人才”活动的一项有效载体,是工会组织承担的一项工作任务。为此,今年暑假期间将组织在职劳动模范及部分先进教职工开展暑期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日期和地点

8月9日至1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青岛疗养院。

二、参加活动人员

历届在职劳动模范、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天津市教育工会系统教工先锋岗、全国及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天津市建功立业先进女职工。

三、报名方式

各部门工会负责本单位人员报名,汇总报名情况,准确填写《2015年天津大学劳模先进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报名表》,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送校工会。

参加休养活动的教职工须在本单位工会报名,报名时应核对本人身份证及荣誉称号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

2015年7月8日至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劳模先进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相关准备,尽早确定参加活动的人员,按时报名。

2.周密组织劳模先进教职工休养活动,参加休养活动的人员仅限于在职教职工。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合理安排休养活动内容,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参加休养人员要保证身体健康,年龄应在70岁以下,年老体弱或身患严重疾病者不安排参加。

3.认真填写报名表,各项资料要填写清楚齐全,特别是单位、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的填写要准确无误,以便购买往返车票和办理人身保险手续。

4.休养活动基本费用由校工会承担,报名后,参加休养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参加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全部负担。

5.暑期休养仅限于教职工本人,请勿携带家属。

6.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自愿报名参加风景名胜游览项目,各种门票及游览费用自理。申请住单间的人员,报名时一并交纳单间差价费,540元/人。

7.本期劳模休养拟安排30人,额满为止。两年内已参加过各级各类休养活动的人员本次不再安排。

8. 参加休养活动的人员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劳模先进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通知

天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联系人:张永柒;联系电话:2740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