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3
各部门工会:
经学校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审定,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劳模及优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予以公布,今后学校在组织开展劳模及优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时,将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与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劳模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不断拓展服务教职工的工作内容,现就组织开展劳模及优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做出下列规定。
一、疗休养人员范围
疗休养人员范围包括:全国劳模、天津市劳模(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巾帼奖章、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天津市劳动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三八红旗集体代表;天津市教育系统劳动竞赛示范岗、学校劳动竞赛示范岗先进个人。
二、疗休养时间和地点
劳模及优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安排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疗休养地点在天津市北戴河工人疗养院和天津市总工会职工培训疗休养基地(蓟县工人俱乐部)。
三、疗休养费用
劳模及优秀教职工疗休养费用由校工会全额承担。
四、疗休养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批次安排
(一)劳模及优秀教职工疗休养由校工会负责组织,校工会与天津市总工会沟通协调,由天津市北戴河工人疗养院和天津市总工会职工培训疗休养基地(蓟县工人俱乐部)提供服务。
(二)每年暑假放假前,校工会制定疗休养实施计划,拟制下发活动通知,由基层工会组织符合疗休养活动条件的人员报名。根据天津市总工会疗休养基地的情况,学校分批次组织疗休养活动人员前往上述两个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三)全校符合疗休养活动条件的人员,每年可自愿报名参加一次疗休养活动(含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活动)。
五、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
劳模及优秀教职工按照分配名额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费用由上级工会和学校工会按比例分别承担。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模等人员的疗休养工作,把做好劳模等人员疗休养工作,作为关爱劳模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落实。严禁组织不符合疗休养范围的人员参加疗休养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公款旅游。
(二)不断创新劳模等人员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期间组织开展符合劳模等人员需求的特色活动,促进劳模等人员相互间的交流学习,使劳模等人员通过疗养休整,放松身心,增强体质,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劳模等人员疗休养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劳模等人员疗休养工作安全有序。
七、本规定与上级关于劳模疗休养活动通知精神有冲突时,执行上级的通知要求。
天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联系人:张永柒;联系电话:2740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