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3
关于召开天津大学工会第十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天大工发[2016]6号
天津市教育工会:
天津大学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是2011年6月召开的,到2016年6月已届满5年。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大学工会第十五届19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请学校党委同意,拟于2016年6月5日至6日,按期召开天津大学工会第十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议程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天津大学工会五年来的工作,讨论、确定和部署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工会委员会。
大会的主要议程是:审议通过天津大学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工会经费审查报告;选举产生天津大学第十六届工会委员会及其专门工作委员会。
二、大会的规模和代表的产生
按照全总《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这次大会的代表拟为367名。代表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占50%左右,多数为基层工会代表;其它为劳动模范、院级单位党政领导及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女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10名,35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139名,并有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和非中共党员代表。
这次大会的代表坚持群众性、代表性和先进性。代表的条件是:(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中做出成绩;(2)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3)关心和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拥护和信任;(4)识大体顾大局,有议事能力;(5)中国工会会员。
代表的产生办法:各单位根据下达的代表名额,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在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广泛听取会员群众意见后提出。预备名单多于分配代表名额的10%,报校工会平衡后,提交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三、三委会的组成
根据有关规定,天津大学工会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35名,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1名。经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学校工会委员会酝酿,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同意,拟提名汪曣同志为天津大学工会第十六届委员会主席候选人,马桂秋同志为常务副主席候选人,文莉同志为副主席候选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5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女教职工委员会设委员17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女教职工委员会召开第二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替、增补制度。
三、大会的筹备工作
在天津大学党委领导下,工会第十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由工会第十五届委员会组织实施。
妥否,请审批。
天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