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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发文

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度天津大学三八红旗手 、三八红旗集体、优秀女工工作者的通知

2017-11-15

各院级党组织,各院级工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妇女事业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群团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部署,天津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三八红旗手、校级三八红旗集体和校级优秀女工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与名额:

1.评选三八红旗手名额约占学校在编在岗女教职工总数的1%(全校拟评选22人),各院级单位按本单位女教职工人数比例1%上报参选候选人(女教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单位可报1名参评候选人)。

2.评选三八红旗集体3个(教学科研岗位2个,管理服务岗位1个)。

3.优秀女工工作者1人。

二、评选要求:

1.校级三八红旗手、校级三八红旗集体、校级优秀女工工作者的评选由院级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申报,对评选出的候选人及候选集体要求在院级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校级三八红旗手、校级三八红旗集体、校级优秀女工工作者申报表于12月10日下班前报至校工会女工部,申报表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党委公章(北洋园校区1895行政楼B318室,卫津路校区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门卫室),电子版材料通过办公网或邮箱报至校工会,校工会女工部邮箱:tiandanvgong@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加此次评选)。

2. 12月中旬组织2017年度校级三八红旗手、校级三八红旗集体、校级优秀女工工作者展示评选,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其他有关内容详见《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度天津大学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优秀女工工作者的通知》。

另:为更好地展示我校优秀教学科研团队的工作,在本年度《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度天津大学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优秀女工工作者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女教职工比例占60%以上的课题组均可参评天津大学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天津大学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