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3
各部门工会:
2017年,全校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深化强基创先为目标,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载体,以“三服务一加强”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敬业奉献、主动作为、勤奋工作、业绩显著的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开创基层工会工作新局面,校工会决定评选天津大学2017年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对象
(一)天津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30名。评选对象为院级单位工会主席。
(二)天津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50名。评选对象为校工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女教授理事会成员、青年教师联谊会理事会成员、院级单位兼职工会干部及热心参与工会工作的人员。
(三)天津大学优秀工会之友:10名。评选对象为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院级单位党政领导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天津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工会业务知识,努力钻研工作业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积极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二)天津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工会工作和活动,在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服务群众、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天津大学优秀工会之友
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重视并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资源和手段,工会活力明显,作用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校工会统一组织,各部门工会负责本单位评选申报工作的具体落实,基层申报,逐级审核,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酌情推荐申报优秀工会工作者,校工会主席办公会提名优秀工会之友候选人单位,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评选审定;参照《天津大学2017年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名额分配表》分配名额,各单位从兼职工会干部中推荐申报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二)2018年1月16日前,将审批表和登记表(详见附件)发送到校工会电子邮箱:gh@tju.edu.cn。《审批表》一式两份,简要事迹材料500字左右,A4纸双面打印,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三)2018年1月19日下午,在卫津路校区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召开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评选审议,确定2017年度天津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之友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校工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以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评选标准,好中选优,按照评选数量进行申报,及时报送各类申报材料。
(三)要把评选表彰与落实“三服务一加强”重点任务结合起来,把宣传先进个人的事迹贯穿于评选工作的全过程,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扎实推进基层工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