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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 professors association

女教授协会

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2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女工工作者的通知

2013-01-08

 

 

各部门工会:

        根据天津市妇联《关于评选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精神,表彰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女性,激励广大女教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饱满的热情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再创新业,再立新功。校工会女工委员会决定于“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表彰2011-2012年度天津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优秀女工工作者。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年龄在18岁以上的天津大学女教职工。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以天津大学发展为己任,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天津大学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

3、为学校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

(三)优秀女工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女工工作,在组织发动广大女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和改革发展、促进女工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女工工作者。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女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在女工工作实践中拓展内容创新方法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的认可支持,受到了广大女教职工的欢迎好评,且对本系统女工工作起到了引领作用。

3、妇女工作有计划、有目的、有成效,并对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起到了推进作用。

4、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妇女工作和各项活动,参与率在80%以上。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

1、评选三八红旗手名额约占学校女教职工总数的2%;(全校拟评选25名左右)

2、评选三八红旗集体3个;

3、评选优秀女工工作者5名,从校院两级工会女工委员当中推选。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校级三八红旗手由各部门工会根据分配名额,按照条件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评选工作;优秀女工工作者、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由部门工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请将三八红旗手登记表、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及优秀女工工作者、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于1月15日前报校工会女工部,材料和表格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天津大学工会

                                          2013年1月4日

(联系人:苏 红;联系电话:27403570)